2、 灯具的标识
灯具必须清楚,持久地标明如下内容:
a、 换灯胆时,在外面或为的换灯胆而拆开灯罩后便能见的内容:如额定功率、特殊灯胆、冷光源、保护罩、燃点警告等。
b、 安装过程中能在外面见或安装时拆开灯罩后能见的内容:如来源(包括商标、制造商的名字或责任供应商的名字),额定工作电压(250V除外,ClassII灯具的符号(半灯具不能加此标志),ClassIII灯具的符号,型号,接线端子)。
c、 安装完成之后需要见的内容:环境温度(25℃除外),IP等级,被照射物,恶劣环境使用标志。 d、 其它信息:
电源工作频率,不适合安装在普通可燃物表面上的警告,必要的接线图(一线到底除外),室内使用的信息,夹灯警告语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