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备从事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构造桥梁或长、专长隧道中修或大涵养护工程5年以上作业阅历;
(二)独立承当过10座以上的大、特大型桥梁和2座长、专长隧道的中修和大修工程,工程品质合格。没有长、专长隧道的省份,可勾销隧道公路养护条件;
(三)工程技术、经济治理业余技术职称的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公路、桥梁业余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少于10人;
(四)从事公路桥梁或隧道大中涵养护工程施工的工人必需具备相应养护培修操作等级证书,其中不少于10人,中级工不少于20人;
(五)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六)具备与公路大、特大型桥梁、特殊复杂构造桥梁或长、专长隧道中修以上养护工程施工相顺应的业余机具设施。
资质条件
公路养护工程市场准入履行资质评审、复审和确认制订。
申报公路养护工程资质的从业单位必需提出书面审请,按本规则附录要求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从业单位法人营业执照。
(二)次要担任人身份确认证件。
(三)一切工程技术、经济治理人员的职称(资历)证书复印件和养护技术工人等级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公路养护工程的资格、才能的评估和证实。
(五)从业单位财务情况的证实。
(六)领有公路养护工程设施的无关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