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税务机关即将对连续三年亏损的企业做纳税评估!各位BOSS们,请认真阅读,如有下列情况,请尽早前往税务机关处理,以免产生更大的损失!
一、是否真实经营
问题:只拿开具的发 票计收入,非真实的经营。
税务机关应付:
1、大数据平台下的三方信息来源,可以还原历史经营活动,从而证明申报的真实性;
2、区域同行业经营情况对比,可以很明显地对比出问题;
3、国地税涉税信息共享,更方便快捷数据的查询,你并不能确保你所有的申报数据逻辑严密。
二、成本是否列支真实
问题:将收入做成微利或平销,与实际利润不符。
税务机关应对:
1、很轻松就能查询到你的上游以及下游公司以及物流、现金流信息;
2、区域行情与全市行情在大数据下,已经“共享共同”。市场价不高的借口不好用;
3、如存在“倒挂”,是否向税务机关进行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清单/专项申报,如未申报,不得税前扣除。
三、凭证抵扣是否合法
问题:使用白条、假发 票、个人消费票进行抵扣。
税务机关应对:
1、如你用白条、假发 票、个人发 票或经营活动无关的凭证等入账,一律不允许税前扣除;
2、如编造虚假成本费用,必然导致与你的收入费用配比失衡,通过相应公式,可以很清楚;
3、如将费用进行认为调整,一旦发现,税务机关将对你的费用的真实性进行通盘核查;
四、是否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问题:连续几年未进行纳税调整
税务机关应对:
1、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不是会计利润,而是在会计利润寄出上进行纳税调整后的余额,简称“应纳税所得额”;
2、真实亏算的企业也因该按要求进行纳税调整,若为进行调整,会造成在以后年度盈利弥补亏损时多弥补“亏损”从而少缴所得税。
五、关联交易是否遵循独立交易原则
问题:
1、你是否按照规定如实进行关联申报(包括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申报);
2、是否利用关联关系的优势,人围将收入、费用、成本在关联企业间进行调整,利用不同企业间的税率差或税收优惠政策少缴所得税;
税务机关应对:
按照税收规定,企业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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