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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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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高企申报
单价:
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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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湖北 武汉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7-27 11:35
浏览次数: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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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博亿成科技服务(武汉)雷竞技登录
  •     [诚信档案]
  • 联系人胡锦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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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电话027-86639787
  • 手机18062534463  [发送短信]
  • 地区湖北-武汉市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华师园北路光谷科技港2A1905
  •  
     
    产品详细说明
     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率
      《企业所得税法》第28条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认定办法》第4条规定,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1、加计50% 
            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规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  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2、加计75%
          财税【2017】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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