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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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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牌:
瞪羚企业
单价:
面议
起订:
供货总量:
发货期限:
自买家付款之日起 3 天内发货
所在地:
湖北 武汉市
有效期至:
长期有效
最后更新:
2018-08-30 13:46
浏览次数:
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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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基本资料信息
  • 博亿成科技服务(武汉)雷竞技登录
  •     [诚信档案]
  • 联系人胡锦辉(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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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手机18062534463  [发送短信]
  • 地区湖北-武汉市
  • 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华师园北路光谷科技港2A1905
  •  
     
    产品详细说明
     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认定及培育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落实《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支持创新创业发展新经济的政策清单》(武新规〔2017〕3号),加速培育瞪羚企业,加快发展新民营经济,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瞪羚企业是指在高新技术产业领域跨越了“创业死亡谷”进入快速成长阶段的企业,具有成长速度快、创新能力强、专业领域新、发展潜力大等特征。
     
    第三条  瞪羚企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实施动态化管理,一年一认定,一年一授牌。
     
    第二章  认定条件
     
    第四条  认定为东湖高新区瞪羚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东湖高新区光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现代服务业、集成电路和半导体显示、数字经济等产业发展方向。
     
    2.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在东湖高新区,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3.具有“专、特、精、新”特点,近几年成长性好,且满足以下标准之一:
     
    (1)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5000万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5亿元之间的企业,收入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增长率达到10%。
     
    (2)新兴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近3年内累计获得创业投资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
     
    4.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个完整年度(以工商注册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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